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019-06-03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与DB37/ 2376—201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范围;
——调整了部分行业或部分区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部分行业基准氧含量;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企业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苏志慧、李玄、李昕婧。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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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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