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
2019-10-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7〕132号)及省政府领导批示,我厅在前期组织编制《云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征求相关部门、州市工信部门意见、专家咨询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戚东平,0871-63518313(传真)
邮箱:gxwqdp@163.com
附件:《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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