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 主动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通知
2020-01-1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现就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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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主动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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