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现场监测防护工作要求(试行)
2020-02-01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充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监测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护,有效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厅组织制定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现场监测防护工作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现场监测防护工作要求(试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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