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区划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2012年颁布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同时废止。附件: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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