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蕲春县鹞鹰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2020-12-11

黄冈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市提交的《蕲春县鹞鹰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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