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按时间分三个时段,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冰瑜、刘林、孔范龙、黄开、陈萍、曹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