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5-02-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负责起草,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丽贞、陈文兵、杨义飞、孔进、张向阳、徐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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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3-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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