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味精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1适用于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2以味精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确定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3现有排放源分时间段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4本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分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味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月18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