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2005-12-27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 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用遥测法检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 适用于在道路行驶中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本标准的排放限值在标准实施后将定期根据实测数据进行调整。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为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中心、清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万顺、傅立新、王晔、严京松、周昱、张喆、冯雪、曹宏林、刘明宇。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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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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