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2005-12-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
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
原料的废汽车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汽车压件的进口管理。
本标准对进口废汽车压件的控制要求作了规定,主要包括放射性的控制要求、
夹杂物的控制要求、拆解和压制程度控制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1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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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20406_2005-12-14_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_GB+16487.13-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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