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滤装置
2006-07-28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滤装置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水污染治理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9月15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超滤装置》 (HCRJ066— 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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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滤装置(HJ_T271-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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