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综合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本标准于2006年3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试行。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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