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强 耿明 张文华 潘光 本标准于2006年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