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了有效地指导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提高各种环境监测仪器、传输网络和有关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互操作能力,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系统中上位机和现场机之间数据通讯、控制和报警等信息的传输协议。本规范的附录 A、B、C、D 是规范的附录。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06年11月22日起试行。
当本规范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颁布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