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
2006-11-22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规范电除尘器技术要求,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器的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除尘委员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卧式电除尘器》 ( HCRJ002—1996) 和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管极式电除尘器》 (HCRJ044—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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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HJ_T322-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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