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及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6月14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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