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 滤袋框架
2006-11-22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提高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的产品质量水平,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的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袋式除尘委员会)、 上海袋式除尘配件有限公司、 哈尔滨环保设备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袋式除尘器 滤袋框架》 (HCRJ016—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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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HJ_T325-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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