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
2006-11-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家具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减少对环境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家具的可回收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家具》(HBC 22-2004)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11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BC 22-2004。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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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406_2006-11-22_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_HJT+303-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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