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渗析装置
2006-12-15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渗析装置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2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电渗析器》 (HCRJ030—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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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渗析装置(HJ_T334-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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