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目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波、沈浩松、史会剑、谢 刚、张亚峰、王秀刚、董 超
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