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
2007-05-29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交通高速发展,部分城市区域的功能及声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为适应声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结合区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我局编制了《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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