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2007-10-18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第4部分:海水分析;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部分为GB17378的第7部分,代替GB17378.7-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部分与GB17378.7-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海水增养殖区监测(见第15章);
---增加了记录表(见附录A);
---将污染生态调查资料常用评述方法调整为资料性附录(1998 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附录B);
---将受试动物的亲体产卵和幼虫阶段的培养条件调整为资料性附录(1998 年版的附录B;本版的附录C);
---增加了弧菌数量检测---平板计数法(见附录D);
---增加了沉积物粪大肠菌群数---发酵法(见附录E);
---增加了沉积物异养细菌总数---平板计数法(见附录F);
---增加了异养细菌总数评价等级(见附录G);
---增加了水质、沉积物质量评价资料汇总(见附录H);
---增加了海水增养殖区监测报告内容与格式(见附录I)。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H 和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永安、王立俊、梁玉波、徐恒振、于涛、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张水浸、洪君超、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金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378.7-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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