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04-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际上针对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采用系统控制的先进方法,同时考虑中国储油库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规定了储油库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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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07-4-26_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GB+20950-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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