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2007-04-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为新增部分。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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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07-4-25_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_GB+5085.5-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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