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控制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改善上海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和《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标准,用于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检测。本标准检测方法执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附录J规定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 不透光烟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鸿舸机动车排放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上海交通大学。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07年1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