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2007-05-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5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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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07-5-21_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_HJT+298-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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