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
2007-12-03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范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技术要求,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 (HCRJ017—1998) 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废气净化委员会)、 中航银燕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环境保护分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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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_T388-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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