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第4部分:海水分析;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部分为GB17378的第2部分,代替GB17378.2-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本部分与GB17378.2-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有关规定修改为一般规定(1998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
---修订和完善了标准空白的定义(1998年版的3.6;本版的3.4);
---重新给出了方法灵敏度的定义(1998年版的3.11;本版的3.9);
---修订了检出限、测定下限的概念,更明确了这两个概念的概率意义(1998年版的3.12,1.13;本版的3.10,3.11);
---在精密度的定义中,补充说明了其常用的度量方式(1998年版的3.17;本版的3.13);
---给出了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更确切的定义(1998年版的3.29,3.30;本版的3.25,3.26);
---增加了量值的定义,对不准确的有效数字定义进行了修订(1998年版的5.1.1;本版的5.1.1);
---统一规定了含有多个只起定位作用0的有效数字的指数形式表示(见5.1.1);
---近似计算规则改为有效数字运算规则(1998年版的5.1.3;本版的5.1.3);
---明确了异常值和可疑数据之间的关系(1998年版的5.2;本版的5.2);
---修改了狋检验法判定准则中,原双侧检验适用条件的笔误(1998 年版的5.3.1.1;本版的5.3.1.1);
---修改了检出限的估算方法,增加了空白标准差测定法(见A.2)。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涛、张春明、马永安、徐恒振、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陈邦龙、李乃兰、徐维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378.2-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