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007-11-12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地表水水质预警监测和污染源总量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性能检验、选型使用和日常校核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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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2-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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