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第4部分:海水分析;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部分为GB17378的第6 部分,代替GB17378.6-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6 部分:生物体分析》。
本部分与GB17378.6-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测定项目、方法及检出限调整为资料性附录(1998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附录B);
---增加了总汞的原子荧光测定法(见5.1);
---取消了总汞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6.2);
---增加了砷的原子荧光测定法(见11.1);
---修改了铜、铅和镉的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法,调整为铜、铅和镉的连续测定法(1998年版的7.1、8.1、9.1;本版的6.1、7.1、8.1);
---取消了铜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7.4);
---取消了铅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8.3);
---取消了镉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9.3);
---取消了锌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10.3);
---修改了石油烃的荧光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第14章;本版的第13章);
---修改完善了各测试方法的记录表格并调整为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
---增加了有机氯农药的毛细管气相色谱法(见附录C);
---增加了多氯联苯的毛细管气相色谱法(见附录D)。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永安、徐恒振、于涛、贺广凯、尚龙生、赵云英、孙茜、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许昆灿、张春明、陈维岳、洪君超、陈邦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378.6-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