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2007-10-18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第4部分:海水分析;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部分为GB17378的第4部分,代替GB17378.4-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本部分与GB17378.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样采集、贮存和运输调整为规范性附录(1998年版的4.3;本版的附录B);
---检出限调整为资料性附录(1998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附录C);
---增加了汞的原子荧光测定法(见5.1);
---取消了汞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6.2);
---修改了铜、铅和镉的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法,调整为铜、铅和镉的连续测定法(1998年版的7.1、8.1、9.1;本版的6.1、7.1、8.1);
---取消了铜的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钠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7.4);
---取消了铅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8.4);
---取消了镉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9.4);
---取消了锌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10.3);
---增加了砷的原子荧光测定法(见11.1);
---修改了油类的环己烷萃取荧光分光光度测定法(1998年版的14.1;本版的13.1);
---取消了氟里昂?环己烷萃取体系荧光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14.2);
---透明度-目视法修改为透明度-透明圆盘法(1998年版的23.1;本版的22);
---取消了pH 的pH 比色法(1998年版的27.2);
---增加了盐度的温盐深仪(CTD)测定法(见29.2);
---增加了总有机碳的总有机碳仪器测定法(见34.1);
---增加了总磷过硫酸钾氧化测定法(见第40章);
---增加了总氮过硫酸钾氧化测定法(见第41章);
---增加了镍的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法(见第42章);
---修改完善了附录A 并调整为规范性附录(1998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附录A);
---附录B调整为资料性附录(1998年版的附录B;本版的附录D)。
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和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永安、徐恒振、于涛、贺广凯、赵云英、张国光、尚龙生、孙茜、吴之庆、陈淑梅、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陈邦龙、战秀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378.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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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GB+17378.4-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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