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2763《海洋调查规范》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第5部分:海洋声、光要素调查;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第7部分:海洋调查资料交换;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第11部分:海洋工程地质调查。
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和第11部分:海洋工程地质调查对应于GB/T12763-1991是新增部分。
本部分为GB/T12763《海洋调查规范》的第8部分,代替GB/T13909-1992《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本部分与GB/T12763的第1部分、第7部分和第10部分配套使用。
本部分与GB/T13909-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T13909-1992版本为篇、章、条、款结构,本版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改为章、条、款结构。
本版的表1较GB/T13909-1992版本有4处变动:
---删去远海、近海之分及其内容,近远海均同一要求;
---删去1∶200×104 比例尺调查内容,部分项目增加1∶10×104 和1∶5×104 比例尺调查内容;
---删去以相应比例尺图幅上距离(mm)来规定导航定位准确度,改为使用DGPS定位;
---海洋重力测量、海洋地磁测量等的测量准确度标准均有较大提高,其中海洋地磁测量的准确度提高幅度较大,原1∶100×104 和1∶50×104 比例尺的测量准确度由12nT 和8nT 提高为4nT;原1∶20×104 比例尺的测量精度由4nT 提高为2nT。
第5章海底地形地貌调查因调查方法有重大变化,故而独立成为新的标准,即GB/T12763的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本章改为引用该新标准。
本版第6章海洋底质调查相关内容有多处变动:
---6.1.3.2b)柱状取样长度要求由原规定的深海不得少于50cm,浅海不得少于100cm 均改为不应少于150cm,增订采样器配重为300kg~600kg;
---6.3.2.3沉积物粒度分析方法改原采用库尔特仪为激光粒度分析仪;
---6.3.3.2沉积物粒度分类及命名增订深海沉积物三角图分类法;
---6.3.3.3中表4分选程度等级由原七等归并为五等;
---6.5沉积物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新增订贯入强度试验和富钴结壳与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试;
---6.7沉积物化学测定中,改6.7.8有机碳测定、6.7.10全氮测定、6.7.11碳酸盐测定的测定方法均为元素分析仪分析。第7章标题用海底浅层结构探测代替原版本标题海底浅层结构和表层沉积物声波探测,7.1和7.2分别用拖曳式浅地层剖面探测和船载式浅地层剖面探测代替原版本地层剖面探测和海底多频探测,并删去多金属结核覆盖率和丰度计算内容;第9章中,由空间重力异常一词替代原自由空间重力异常一词;9.4.1.1海洋重力测量原始记录验收等级标准的d款一条测线上连续缺失记录小于测线长的10%,累计缺失小于测线长的20%,不合格测线小于测线总数的10%,修改为一条测线上连续缺失记录小于测线长的5%,累计缺失小于测线长的10%,不合格测线小于测线总数的5%。
原版第10章第6条海洋底质古地磁测量调为6.9底质古地磁测量。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 和附录H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负责起草(修订),国土资源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参加起草(修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家彪、柯长志、康寿岭、于晓果、王小波、张富元、宋连清、华祖根、陈建芳、钱江初、钱翼鹏、吕文正、李全兴、谭帆、徐家声和丛友滋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909-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