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第4部分:海水分析;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部分为GB17378的第3部分,代替GB17378.3-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本部分与GB17378.1-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定义(1998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通则(见第3章);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恒振、马永安、于涛、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徐春林、徐维龙、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378.3-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