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 5 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平、金慧平、王国维、周奎儿、胡惠芳、孙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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