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07-10-23

本标准第 5 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平、金慧平、王国维、周奎儿、胡惠芳、孙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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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_661-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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