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CRJ037-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环境保护分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