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
2008-06-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陕西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和《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加载工况下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用于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

本标准检测方法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l8285-2005)中附录B的规定。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化、刘生全、蹇小平、解亚利、祁东辉、马志义。

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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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压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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