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资源能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大中型家畜养殖场建设环境保护标准,引导养殖业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本标准第4章中4.2.2养殖场场址选择标准和4.2 .3养殖场内环保设施建设标准属强制性指标,其余为推荐性指标。本标准由陕西省环保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孙宁生、王珍、冉新权。本标准首次发布。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