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5.1、5.3、5.4、5.5、5.6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刁俊河、聂蓉、李平举、谭权、曹帅峰、刘东、龚嘉明、刘川平、楚林、安永钎、古新闯、李凌薇、傅进。本标准于 2008 年 3 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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