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炭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2008-02-27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采用低温干馏技术的生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可用于指导县域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和”节能减排“。

本标准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王珍、张景林、冉新权。

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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