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
2007-12-2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数据的管理,规范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需遵循的基本内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02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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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0301_2007-12-29_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_HJT+419-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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