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测定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