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2007-12-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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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30301_2007年12月7日_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_HJT+397-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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