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9-01-07

本标准是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林、刘乙敏、李丽、万孟兰、姚唯建
本标准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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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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