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 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2008-11-2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汽车的排气污染,改善广东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用遥测法检测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适用于对在道路行驶中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检测。
本标准是在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318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和美国EPA420-B-04-010“Guidance on Use of Remote Sensing for Evaluation ofI/M Program Performance”的基础上,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测量结果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中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蕴珊郭文舟谭兆腾侯俊松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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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44+T+594-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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