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广东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根据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进行制定的,并参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122-2006 《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美国EPA-AA-RSPD-IM-96-2(1996年)技术指南,和美国加州BAR 97(2002年版)法规中有关加速模拟工况(ASM)的相关技术内容。
排放限值是按照HJ/T 240-2005《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并结合广东省车辆排放状况和大气污染控制目标制定的,排放限值在标准实施后,将定期根据实测数据进行调整。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为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家龙 葛蕴珊 姜红石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