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 5 . 3 % 5 . 4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规范洁净型煤生产与销售,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福刚 、李一平 、刘露、孙冬梅、李伟、李卓智、张凤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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