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2008-06-19

本标准代替GB/T 18773--2002《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T 18773--2002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允许浓度限值;
——增加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增加了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限值;
——增加了恶臭污染物厂界限值;
——删除了医疗废弃物焚烧残渣排放标准,增加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技术标准归口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粱文、李季、刘桐武、隋儒楠、蔺晓娟、陈军、王荣森、金志英、满国红。
本标准于2002年7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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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20403_2008-6-19_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_GBT+18773-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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