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2008-06-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陕西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和HJ/T241-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用于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检测。

本标准检测方法执行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附录J规定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化、刘生全、蹇小平、解亚利、祁东辉、马志义。 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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