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防止潜在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G、附录 H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F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 年 10 月 14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林、李立新、黄海林、王军玲、王岩、张丽娜、韩玉花、李娟、叶琰、申德轶、朱笑盈、张增杰。